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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协作不“刑”则“行”——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起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刑不能不罚”,做好刑事处罚的后半篇文章,对于行政检察反向衔接这项工作至关重要。

近期,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件时,发现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其中一位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系湖南省永顺县人,且犯罪行为发生在永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永顺县公安局管辖。              

为此,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将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及卷宗材料从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移交至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永顺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周某某进行行政处罚。2025年3月21日,永顺县公安局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形成了闭环。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业务运用2.0系统行刑反向衔接模块上线后,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行刑反向衔接跨省协作案件。面对跨省办理的诸多困难和挑战,两地检察机关协同配合,确保案件既“接得住”更“接得稳”,为反向衔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此次案件办理,不仅是湘鄂两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一次成功交流,也是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次生动实践。

下一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争取在每一件“小案”中做到精细审查、精准监督,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域“不刑不罚”问题,让检察意见“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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