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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检察意见书” 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本以为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就‘逃过一劫’,但没想到还有行政处罚等着我,今后我会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唐某某追悔莫及地说道。
      2022年9月至10月,唐某某与其女友彭某某在一款“七彩”APP直播软件上以直播要求打赏的形式进行色情淫秽表演,共直播十余场,非法获利一千八百余元。2024年4月30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彭某某另案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防止“不诉了之”,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进行“一案双查”。通过全面审查该案,检察官依法向永顺县公安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要求对唐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唐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金。
       近年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不起诉+检察意见”的方式,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下一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置措施,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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