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的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检务大厅、法治警示教育基地、二次装修、室外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名称)采用综合评估的方式选取服务单位。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检务大厅、法治警示教育基地、二次装修、室外工程招标代理;
(二)采购人: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三)建设地点:永顺县;
(四)项目投资:约2945.54万元;
(五)服务范围及要求:完成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检务大厅、法治警示教育基地、二次装修、室外工程招标代理,并完成本项目的以下工作内容:
1、起草、编制招标文件。
2、聘请或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3、组织招标答疑会。
4、制作、发布招标信息公告。
5、在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6、制作、发布中标候选人信息公告。
7、发送供应商中标通知书。
8、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9、组织质疑复核,答复投标人的询问,配合招标人答复质疑,配合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
10、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招标活动的在招标文件档案。
11、制作、发布终止招标活动的公告。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服务期限: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检务大厅、法治警示教育基地、二次装修、室外工程招标代理全过程。
(七)本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采购金额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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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检务大厅、法治警示教育基地、二次装修、室外工程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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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最高限价 |
参照关于发布《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规定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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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检务大厅、法治警示教育基地、二次装修、室外工程招标代理全过程 |
二、响应文件要求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提供如下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需求响应评审时视为不符合:
(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备案登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本次比选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比选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5年11月04日08时00 分~2025年11月0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委派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山水16栋1504室)领取比选文件。
四、公告期限
本比选公告在《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比选文件地点: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三)比选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比选地点: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六、比选标准
评审因素和标准(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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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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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评价项 (20分) |
20 |
最低的报价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记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权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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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方案 |
50 |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中: 1、实施方案优秀的得30分,合格的计20分,一般的计10分,较差的计5分,不合格或者缺失的计0分。 2、拟任人员配备安排合理的计10分,较合理的计7分,一般的计4分,不合理或者缺失的计0分。 3、时间进度安排合理的计10分,较合理的计7分,一般的计4分,不合理或者缺失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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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评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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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3人得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4人及以上得10分;(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计分) 3、近三年来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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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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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选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比选人: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42号
联系人:李磊
电 话:17374329616
招标代理:湖南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滨街道娄底经开区电力科技谷总部大楼918室
联系人:杨旭
联系电话:188743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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