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来历不明的钱财,却为追求蝇头小利,帮助对方取款提现,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殊不知来钱快、栽得更快,自己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4年度第28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被告人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以转账、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属于犯罪行为。请大家一定妥善保管自己银行卡、微信账户等信息,切勿提供给他人使用,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到头来触犯法律获罪害人害己。

第28案
出借“两卡” 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2023年5月14日,被告人林某某经“小胖”(身份不详,在逃)介绍,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依然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及身份证照片提供给两名男子使用,并帮助取现5万元,获利500元。
经查,上游诈骗案件被害人被网络诈骗,并将被骗资金共49990元转入林某某的涉案银行账户。
2024年9月2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躺着赚钱的“美差”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2023年5月14日,林某某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小胖问他要不要做兼职,“就是只要把银行卡号告诉他,到时候会有钱转到我卡里,再配合他的朋友去免税店买东西,完成就给我500元好处费。”看到有这种躺着赚钱的“美差”,林某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当天下午3点,小胖介绍的两个朋友开着车来接林某某。但途中对方改变口径,说只要把钱取出来给他们就行了,不用去买免税商品。他在车上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给了其中一名男子,并被告知一会有两笔共49990元转到他的卡里,对方把他带到银行门口,林某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在ATM上取了2万元。接着又去柜台取了3万元,后面他就把这5万元现金交给那名男子,对方给了他500元现金的好处费。
明知故犯
被告人林某某事后供述,当他知道只要去取钱而不用去买免税商品的时候,他就察觉到事情不对劲,但是眼看到手的好处费,他也顾不得这么多。“我知道无论是帮人代刷免税商品,还是出借银行卡,都是违法的,要负法律责任。”事后小胖让他删除了微信联系方式,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责,殊不知触碰法律红线,终将难逃法网!
检察官说法:切勿因利益诱惑被不法分子利用 成为犯罪“帮凶”!
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务必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没有“不劳而获”“低风险高利润”的好事,否则行差踏错,悔之晚矣。
来源: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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