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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非法狩猎 维护生物多样性

近期,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安作有罪不起诉处理。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张某安为自己食用,在明知不可狩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利用禁用工具猎夹和竹鸡套捕获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头、竹鸡两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因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永顺县生态环境良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拥有小溪国家自然保护区、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资源,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种类众多。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南省全境范围都被划定为全年野生动物禁猎区。在湖南省境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安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共狩猎野猪一头、竹鸡二只,且使用被禁止的狩猎工具,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我县非法狩猎案件主要呈现出犯罪主体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已涉嫌犯罪等特点。因此,希望广大群众能保护和珍惜野生动物,切勿认为放置猎夹、捕获野生动物是小问题,否则,将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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