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密林深处,郁郁葱葱之间,一只猎套悄无声息地潜伏,优美的身影徒劳扑腾,自由的灵魂悲怆挣扎。就在这时,法律的锋芒穿透阴霾,一场正义与自然的保卫战悄然上演。受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指定,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公益诉讼为野生动物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保护伞,书写了一段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壮丽篇章。
会唱歌的诱饵 奏响画眉悲歌
2022年5月中旬,王某某携带猎套、丝网及驯养的画眉鸟(俗称“鸟媒”)作为诱捕工具,在砂坝镇细砂坝村雅士水库坝下灌木林利用鸟媒诱捕了2只野生画眉鸟,后又在溪边试图套捕时被村民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画眉,这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哀鸣,穿透了林间的寂静,也触动了法律的神经。村民的及时发现与勇敢扭送,为这场较量按下了暂停键。经鉴定,民警当场扣押的3只画眉鸟(包括王某某驯养的1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为15000元(一只已放飞,另两只已死亡)。
法律之网 织就正义
面对王某某的非法行为,检察机关迅速行动。2023年5月5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并非终点——刑事从宽的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鉴于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2024年9月23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000元。
听庭评议:阳光下的司法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效果,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办案组还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每一声质询,都是对正义的呼唤;每一个建议,都是对自然的呵护。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众参与的重视。
判决落地 警钟长鸣
2025年3月17日,永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春雷般响起,王某某被责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00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其非法狩猎行为的严厉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深刻警示。它告诉我们,无论猎套多么狡猾,都难以束缚正义之手。这片蓝天绿水青山,这片和谐生态家园,在当下、在明天、在我们每一个人手中,守护自然,共筑美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在这场正义与自然的保卫战中,司法之光照亮了生态之路。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非法捕猎者站上被告席,让捕猎止于法庭,让伤害止于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承办检察官在谈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时表示,“我们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全社会一道,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展望未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通过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公众意识与参与度等多种方式,推动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共识。检察机关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屏障更加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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