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国家行政学院李清泉教授的《国学智慧与领导韬略》对我们做人和做事有着重要启示意义;张军检察长的《优化检务管理 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对于检务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国家检察官学院郭云忠教授的《从证据法看冤假错案防范》结合自己的从检经历,提出了坚持证据意识、树立依法办案的理念,并推荐了优秀的中外书籍;张军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春季开学的讲话从2018年工作回顾、理念的转变、如何把握讲政治和讲法律的统一、新的理念、检察宣传工作、加强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介绍;高检院贝金欣检察官作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方法探讨》重点为我们介绍了关于办理新型金融犯罪的基本思路;通过分组讨论了解了全国各地区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的经验;四川大学魏东教授的《网络平台类犯罪刑法适用疑难问题》重点从理论上对网络平台类犯罪作了探讨,并重点评析了中立帮助理论,对我们办案具有借鉴意义;公安部石爱臣副处长的《大数据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为我们介绍了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办理经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国家检察官学院孙悦老师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运用》为我们梳理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解释及各地的具体实践;国家检察官学院朱丽欣老师的《民营企业刑事司法典型案例的解析》通过分析重点案例为我们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例提供了方法借鉴和理念指引;浙江省丽水市院邹利伟检察官、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秦云检察官分别以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和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视角,介绍了如何具体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北大法学院王新教授通过梳理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四个司法解释不仅让我明白了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更让我弄懂了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的出台背景和立法原意。
通过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习为今后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搭建了完整的知识结构,也解答了当前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的诸多困惑,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的集资参与人不是被害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方式给集资诈骗案的被害人告知权利义务等。在今后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时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的法治理念,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力争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