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湖南省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王中华涉嫌行贿、受贿一案,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中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中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王中华自愿认罪认罚。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中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中华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