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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我待 只争朝夕——永顺县院落实捕诉合一改革有感

2018-12-06 14:44:02 永顺县检察院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本网讯(通讯员 向剑辉)2018年12月4日,永顺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永顺县法院,与以往起诉书明显不同的是起诉书文号的变化,从300多号怎么又退回到1号?承办人最初的想法:是不是办案系统出现什么故障了?再仔细查看起诉书,文号全称为:湘永检刑检刑诉﹝2018﹞1号,“刑检”替代了沿用多年的“公诉”。

起诉书文号的变化不仅是法律文书细节的变化,其本质是一场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办案模式的重大变革,捕诉合一真的“落地了”,比大家预料的时间节点更快一点。

年初,新一届高检院领导班子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思路,后续提出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进行改革的谋划。在检察日报等重要媒体上,一场关于刑事检察捕诉合一改革的大讨论引起了全国检察干警的关注和思考。2018年7月,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了捕诉合一的刑事检察改革要求。至此,关于检察机关是否要实行捕诉合一改革的争论划上句号。

为加快捕诉合一的落地生根,湘西州检察院2018年11月出台了《湘西州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就我州检察机关如何推进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部署。永顺县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就人员安排进行了调度,刑事检察部门安排7个办案单元,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明确类型化,专人专办,并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召开捕诉合一工作推进会就分案系数等细节问题进行研究。推进会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就捕诉合一改革的困惑及改革建议谈了各自的想法,通过讨论,就分案系数、人员优化组合等细节问题达成了共识。在州院案管部门的指导下,侦查监督、公诉业务的办案权限于11月底在办案系统中合二为一。至此,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完成了在永顺县院落地生根的最后一步。

从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到捕诉合一真正落地,仅用时4个月的时间,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进行改革的决心和效率。刑事检察工作部取代了原有的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原有两个部门的职权,优化了办案组织,提升了办案效率,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刑事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