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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虚假资料贪污低保资金 难逃法网恢恢判以刑罚处置

2013-01-03 16:49:03 永顺县检察院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最低生活保障金本是政府救济困难民众的措施,但却成为某些人的“自动取款机”,永顺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副局长余某,工作人员向某、向某某、曾某私人利用各自担任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资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四人分别由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均已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以有罪处理,其中涉案金额较高的余某被处以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至2011年期间,余某、向某、向某某、曾某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利,伪造他人低保申请资料,骗取国家低保专项资金。余某在分管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期间,将其保管的无人领取的15个城市低保户资金秘密窃取存入其他账户中,供自己挥霍所用,经计算,被告人余某共窃取、侵吞国家低保专项资金达人民币189338元。向某、向某某、曾某三人在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工作期间,利用知晓低保资金管理漏洞的便利,采用虚假的申报资料,开设虚假账户的方法多次套取低保专项资金供个人挥霍,分别达人民币11660元、42130元、15685元。后经他人举报,四人于今年4月最终因涉嫌贪污被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查处,经过一番调查取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本线,作为社保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就是保证社保资金健康、有序地发放到民众手中,而余某等人却利用工作的便利,将资金据为己有,这一方便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另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社保资金的宗旨,使本来用于救济困难群众的资金用于某些人挥霍所用。同时也透露了我们在社会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种种漏洞,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并在以后的工作管理中加以改善,这次案例再次向国家工作人员敲响警钟,廉洁自律应该是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