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c
isSmall
isPad
isPhone
 欢迎访问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
搜索热词: 永顺县 人民 检察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打印此页 ]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6-09-12 16:20:46 永顺县检察院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依法履行对刑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依法履行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受理单位或人民群众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5年我院内设科室局队15个。2015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64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64人。年末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比上年59人增加3人;退休人员18人,比上年增加1人;提前退休3人,与上年持平。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1170.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06.29万元,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164.06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70.35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47万元。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6. 82元。项目支出系用于弥补贫困地区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系我单位为完成检察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审判和监督、人民监督员工作和检察办案工作方面。因该数据为涉密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7.9万元,比预算减少2.34万元,降低3.44%。分项为:

公务接待费支出44.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其他县院等调研、视察、联系业务等支出比预算减少1.91万元,降低4.1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1万元,其中汽车燃油费13.89万元,、保险费3.5万元、 汽车修理费6.42万元,比预算增加1.81万元,上升8.2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今年全州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力度加大,案件增多,所以费用超过年初预算数。

我院2015年末执法办案用车保有量为9辆;无因公出国情况;公务接待批次468次,共接待人数4,500人详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84万元,包括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249.22万元,其中办公费24.92万元、印刷费8.35万元、水电费10.75万元、差旅费66.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41万元,保证了本单位机关的正常运转。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5年,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的改革任务,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政法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年度预算执行中科目来回调整问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