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公务员单位。核定编制共64个,其中: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个,聘用制后勤编/个,工勤编制/个,差额编制/个。财政负担83人,其中在职62人,离休/人,退休18人,提前退休3人。
二、 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1045.0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991.0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补助)693.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4.00万元。
2、预算支出安排:2016年预算支出104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4.46万元,项目支出175.00万元。
3、全年收入1045.03万元,支出1045.03万元,收支平衡。
三、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依法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依法履行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受理单位或人民群众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